案情介绍:甲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向商贸公司提供防火材料,货款实行满50万后月结。
2014年3月,商贸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需要延期支付2笔货款;甲公司表示赞同,同时表示赊销额度120,万,超越部分需要现款提货。
2014年6月,甲公司需要商贸公司按约定支付此前100万货款,却发现商贸公司已被注销。无奈之下,甲公司聘律师追缴货款。
案件处置:律师依据合同,到工商局查阅了商贸公司登记信息,查获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信息和联系方法。律师随即与商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获得联系,告知商贸公司未经清算偿还债务即自行注销,是违法行为,股东应当相应责任并清偿商贸公司债务;随即,律师向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出律师函,需要限时对甲公司债务进行清产,不然将向法院提取诉讼。
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置之不理。律师遂提起诉讼,需要商贸公司股东清偿甲公司债务,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对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财产进行了冻结;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和解,由商贸公司股东按出资比率偿还甲公司债务及逾期利息。
律师剖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所拥有些财产承担责任和义务。公司注销,应该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通告,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完毕后,方能注销。
本案中,商贸公司未经清算、未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即注销,侵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义务。
除此之外,假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还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产债务的时候,股东还应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