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预防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途径用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共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推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与其他根据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情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行政复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