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名标“亨*利”商标之争
11日
百年名标“亨*利”引发的商标侵权争议
案情介绍:
“亨*利”是大家都知道的国内钟表眼镜行业的老字号。在青岛中心最繁华的中山路商业街,用“亨*利”字号经营眼镜、钟表的服务业共有四家。
1997年7月21日,**钟表眼镜公司分别注册了4个商标:**利眼镜、钟表产品商标,**利眼镜、钟表服务商标。依据国内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排斥别人用。
1998年6月,北京**眼镜公司与青岛某一家亨*利签订了有关“亨*利注册商标授权用及委托维权协议”,其他三家亨*利均不觉得用“亨*利”字号侵有商标权,因此就没有需要签订授权用合同的问题,于是该三家亨*利被北京**眼镜公司先是告到了青岛工商局,之后又告上了人民法院。需要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新闻媒介消除影响。
因受排斥者不甘心摘下牌匾,于是自1997年以来,在青岛区域便引发了著名的真伪“亨*利”纷争。这场真伪亨*利讼争,引起了社会的常见关注,多家新闻争相报道,社会反响很大。
青岛三家“亨*利”被投诉。
1998年夏,青岛**亨*利的经营进入异乎一般困境,**电视台及报界在接到了**亨*利名分不合法的举报后,停止了对**亨*利的所有经营广告及有关报道,接踵而来的是1998年7月21日青岛工商局下发了百总等三家亨*利须在“5日内拆除亨*利营业招牌”的公告书。于是,在青岛除一家亨*利外,另三家亨*利均应摘牌。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5日内拆除亨*利招牌”时,正遇上长江洪峰涝灾。亨*利职工们对被摘牌一事无论怎么样很难同意。他们面对国难及家难,感慨万分,他们既不可以直接抗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也不想立即摘掉亨*利的招牌,眼看聆琅满目的各类高端双眼、钟表产品,现在却日益积压,广大职工心急如焚,不知怎么样?亨*利老字号专业店,是企业的形象、企业的信誉。亨*利商标是一笔无形的资产,根据这个商标,他们年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配镜率在青岛眼镜行业中一直雄居第一。一旦丧失了这个驰名字号,将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他们深感问题的紧急。情急之下,他们十分理智想到了抗洪救灾的义卖活动,在获得民政部门的赞同后,替代中山路亨*利字号牌扁的是一大幅布帘,其显眼大字为“筑起钢铁长城,战胜长江洪峰”。这一意味深长的话语给青岛民的感觉是一种战胜洪涝灾害的气概,而**亨*利的职工们心里很了解:战胜长江洪峰的深层含义是他们维护岛城老字号的必胜信心。
为保老字号,亨*利上百名职工向各级政府递交了“大家的呼吁”书。书中言:亨*利是国内颇具影响的公众熟悉的著名的商标,青岛**亨*利用该字号,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几十年来,大家的企业规模从小到大,经营品种由少到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青岛亨*利已经享誉全国。因此,大家理应继续用该字号。为维护亨*利字号权,他们来到山东江河海律师所,聘请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经大家知道有关事实并查找了有关的法律依据后,依据《中国商标法推行细节》第48条“连续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标识,与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一样的,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用”的规定,力主与青岛工商局协商解决,请求工商局撤销5日内摘牌的决定。协商未果,遂于1998年8月以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向青岛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青岛工商局作出的“5日内拆除亨*利营业招牌”的规定。市南区法院遂立案审理。后来该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强制摘牌的状况下,青岛亨*利撤回了状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诉讼。
